时间:2015-12-29 15:4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短命建筑“不合理拆除”应有遏制机制
近日,“名门广场”和“水岸银座”两个问题楼盘被曝将拆除,涉及业主超过万户;一个月前,西安一座1999年封顶的118米高楼被爆破,成“中国第一拆”;郑州一座2010年建成的天桥因与地铁工程存在矛盾被整体拆卸。短短两月内,就有3座成本巨大的地标性建筑倒下。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就达4600亿元,不合理拆除的竟高达90%。
一座座年轻地标倒下,不仅让人扼腕,更带来惊人浪费。以西安那座118米的高楼为例,该楼地下1层、地上26层、高118米,总建筑面积37000多平方米,却在仅完成主体和外立面建设、闲置16年后被爆破拆除,不知造成了多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仅该大楼爆破后产生的大约2.4万方的建筑垃圾就是一笔可观的资源浪费,现在拆了就拆了,却不查处那些“败家子”,让人遗憾与痛心。
尤其是,在被拆除的“短命建筑”中竟有九成系“不合理拆除”,更是无谓的浪费。所谓“不合理拆除”,也就是说,拆除并非全因质量问题。一是因为地方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建筑规划,致使科学规划顶不上领导一句话,规划跟着领导变,建筑质量再过硬也难逃拆除厄运;二是因为地方官员政绩过度依赖城市建设,常常“GDP不够,形象工程凑”,拆一次创造GDP,盖一次又创造GDP,致使拆了建、建了拆的闹剧一再上演;三是因为地方财政收入高度依赖卖地,没多少富余土地可卖,就打起拆旧建新的主意。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不合理拆除”,背后往往都隐藏着权力的任性。要想遏制“短命建筑”被“不合理拆除”,绝不能仅修正“规划短视”,要约束住行政权力的任性而为,让他们不能为追求任期内利益与政绩,而规划建设城市建筑,或过早拆除城市建筑。当他们在对待城市建筑或建或拆的问题上,是以最大程度地谋得任期内利益和政绩为首选,而不是以百姓切身利益、地方长远发展为首选,就会产生“我走后哪管它洪水滔天”的任性思维,今天建、明天拆之类的瞎折腾就会时有所闻,且让人叹为观止。
那么,该如何遏制行政权力在对待城市建筑上的任性?应该建立“短命建筑”被“不合理拆除”的遏制机制。一方面,要让城市建筑是建是拆的决策公开透明。一些重要城市建筑该不该建、该怎么建、该在哪建,一定年限后该不该拆、该怎么拆、拆后怎么办,都要进行专家论证和民意征集,以保证重要建筑的处置有一套完整清晰的流程。另一方面,要对重要建筑的过早、任意拆除造成浪费予以严厉追责,无论主拆者是否离职、离职多久、身在何方,都不能赦免,都要付出沉重代价,以儆效尤。
若“不合理拆除”的建筑属于企业投资建设,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也必须建立遏制机制,追究建筑浪费之责,“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何况城市空间资源日趋稀缺。地方政府在出台城市规划、批准重要建筑、高层建筑和地标建筑时,必须有长期性和预见性,必须对企业加强监管,不能任其想烂尾就烂尾,出现烂尾征兆还要督促或处罚,倒逼其继续建设,发挥效益;还要培育盘活老项目、整合旧资源的机制与能力,当企业实在无能为力时,就可为老项目的复活注入救命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