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开展第四届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15 11:09来源: 作者: 点击:

青建协〔2016〕09号

各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2015]91号《关于推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协调小组《关于公布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通知》、《青海省优势建筑业企业评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开展第四届青海省优势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我省建筑业企业均可参加青海省优势建筑业企业的评选,参评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业绩、管理等现状。同时,根据《暂行办法》中优势建筑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已荣获过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称号的企业,都应参加第四届优势建筑企业的申报,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在西宁地区经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和中央驻青建筑企业,迳向省建筑业协会报送资料,交通、水利、电力等建筑企业相应报省级专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电力等省级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评选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专业优势建筑企业的组织评选,资料受理和初审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的企业的申报资料函报省建筑业协会。

三、省建筑业协会将对初审通过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有关部门组成青海省优势建筑业企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审定并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正式发文表彰并授予第四届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称号奖牌和荣誉证书。

四、开展优势建筑企业评选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参与此项工作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一定要秉公办事,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凡发现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严肃处理。

在评选过程中《暂行办法》可在青海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栏目查阅,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省建筑业协会联系。

联系电话:0971-6150345

附:1、

2、

2016年6月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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