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3 23:52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次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无锡市建设工程“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锡建质安〔2016〕52号
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628号)和市政府关于市钢铁行业去产能和“地条钢”整治工作紧急会议要求,现决定即日起在我市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严厉打击建设工地使用“地条钢”的行为,市住建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市质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工程“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过问,检查指导“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管职责,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方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特别是钢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违法违规使用地条钢行为。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监管部门应当全面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从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严把建筑材料检测关入手,杜绝“地条钢”进入施工场地。全面检查进入建设工地现场的生产厂家、铭牌、质量保证书、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出厂检验报告、批次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内容,对所有在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不同厂家和规格钢材进行“逐一过堂”,必要时实施抽样检测复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地条钢”建筑材料的建设工程项目,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严肃追究工程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企业责任人员责任,从严予以处罚,同时充分利用各级建设网站、监管平台等予以通报、曝光。
三、完善机制,加强联动。
各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对工地进场钢材进行抽样复检,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钢筋原材料进场验货把关制度。一旦发现存在非法采购、使用“地条钢”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通报同级质量监督和工商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追查“地条钢”的生产销售源头。
四、及时总结,提升效能。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对工作中总结出的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提炼,提升监管效能。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梳理和报送工作,明确专人报送,保证工作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请各地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建设工程“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材料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东亮 联系电话:81822716
电子邮箱:282206437@qq.com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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