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诚信评价活动的通

时间:2016-08-09 23:54来源: 作者: 点击:

省建设管理总站文件

甘建价字(2016)14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诚信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造价管理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建设,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诚信评价活动。此次评价活动突出市场诚信执业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国家13清单规范和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活动的范围

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核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企业,以及已在我省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外省甲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包括跨省承接业务备案)均应参加本次评价活动。

二、评价活动的组织和程序

评价活动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组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评定。其他由企业所在地市、州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初评;初评期间,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专家对各市、州进行联合评价。初评结果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全面审查,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企业的资质升级、延续等挂钩。

三、评价活动的内容和等级

1、评价内容

此次评价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记录评价、良好行为记录评价、不良行为记录评价;其中:基本情况记录评价依照《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甘建价[2008]337号)有关资质条件的内容进行;良好行为记录评价是在符合基本情况记录条件的前提下,依照《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记录评价标准》的内容进行;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按《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的内容进行,评价内容按2015年度全年计算。

外省甲级分支机构重点对成果文件备案、人员到位、办公场所等方面进行评价。

2、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凡符合基本情况记录和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评为合格;信用评价得分75分以上的评为良好;得分85分以上的评为优秀。

3、评价标准及有关表格见附件。

四、评价方法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参加评价活动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认真按照上述评价标准的内容准备相关的证明、证件、证据等资料,填写《2015年度全年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登记表》,收集与其登记表相关联的《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效果评价表》,准备好一套完整的初评资料。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设专人负责,平时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有关评价活动相关材料,做好评价活动的准备工作。

2、初评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实地核查各咨询企业基本情况,根据企业提供的初评资料,按《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记录评价标准》的相应标准进行程序性审核,并进行后续评价。

按《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记录评价标准》规定的打分标准,依据企业提供初评资料,如实在《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记录评价表》进行打分,填写评价依据内容。

不良行为记录评价直接在《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填写有或无,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停止评价,并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市、州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在备案、执业行为、成果文件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由其承接业务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上报书面资料,汇总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站在终评阶段综合评定。

3、初评单位将初评结果(附件6)和汇总表(附件7)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4、组织评价活动的单位应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工作,制定评价活动时间表,并通知参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参与评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高度重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填写有关内容,认真进行评价。评价活动中凡出现假冒、瞒报、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五、评价活动时间安排

初评时间自2016年8月1日至9月30日,初评结果上报自10月8日至12日,审查工作自10月14日至31日,11月底前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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