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3 23:52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次
关于开展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上半年巡查检查的通知
哈市建字〔2017〕2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关于推进自治区建筑业健康发展和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巩固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我局决定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巡查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检查涵盖两县一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重点检查处于地基基础和主体阶段施工的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方面
紧紧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仅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更要使提升行动成为常态化,使全市工程质量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
2、市场行为方面
检查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前期手续办理是否完整;项目现场人员到位情况;各责任主体现场人员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等行为。
3、工程质量方面
(1)工程资料:对进场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复检报告,施工试验报告;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等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对照检查。
(2)工程实体质量:对实体质量中涉及结构安全、影响使用功能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对钢筋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二次结构、轴线位移等进行抽查、抽测。
(3)工程监理:对监理单位资质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履责情况,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及监理资料的检查。
(4)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人员配备、设备复检、进场原材料复检、运营情况,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准确有效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检查时间
1、2017年5月1日至5月15日,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进行全数自查,将自查结果形成自检报告报送市住建局。
2、2017年5月16日至5月20日,由市住建局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在建项目内,随机抽取30%处于地基基础或主体施工阶段的工程,随机抽取30%处于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的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全数检查。
3、2017年5月21日至5月30日,各在建项目根据检查组下发的停工或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检查组进行检查总结并下发检查通报。
四、检查组人员
1、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王晓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 依玛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肖玉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韩国斌 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劲松 巴里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建军 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2、建设工程执法检查小组成员:
李俊毅 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何天生 市审图中心主任
哈震文 伊州区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小组成员:
朱世忠 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
吴建疆 伊州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刘世光 巴里坤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买合买提 伊吾县质量监督站站长
刘晓红 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监督员
李宗禄 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监督员
高 健 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监督员
吴庆文 伊州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
4、商混站及检测机构检查小组成员:
邢玉梅 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监督员
阿伊提拉 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监督员
5、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小组成员:
冯 丽 伊州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
按工作需要从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抽选工作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
五、具体要求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自查自纠工作,并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充分认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质量、安全意识,落实各项责任制。
检查工作必须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检查中存在重大违规事项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建设项目,检查组将下发停工或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本次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是否履行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市住建局将依法予以相应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纳入企业诚信档案进行公示。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整改,屡次受到通报批评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降低资质或清除出哈密市建筑市场。
2017年4月21日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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