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03-10 00:54来源: 作者: 点击:

湛建管〔201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定额工日单价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559号)的精神,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我市建筑市场人工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测算,现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计价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的单价统一调整为82.00元。单独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或园林建筑工程,以及执行2012《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工资单价按87.00元/工日计算。

签证工日(借工、时工),每工日单价统一为98.00元,停工、窝工的每工日单价统一为65.00元,单价均已包含管理费。签证工费用在我市工程计价程序表的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二、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定额一类工每工日62.00元,二类工每工日60.00元,三类工每工日58.00元,四类工每工日56.00元。单独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或园林建筑工程,不分工种类别,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统一按64.00元/工日计算。

签证工日(借工、时工),每工日单价统一为76.00元,停工、窝工的每工日单价统一为58.00元,单价均已包含管理费。签证工费用在我市工程计价程序表的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三、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均须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实行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工程,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按施工形象进度相应时期动态人工工资单价计算。

实行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2015年1月1日起施工的工作量,可按照本通知的动态人工工资单价调整结算,签订补充协议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结算的工程则不作调整。

五、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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