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06 15:0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经理、省建筑师学会副会长 高崧
1、基于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建筑师负责制"在国推行的讨论,是对中国工程建设现状的反思,极具现实意义。
2、 现行“双轨制”下的“五方责任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故而,真正意义上的“建筑师负责制”的实行无疑是行之有效的,实乃大势所趋。
3、真正意义上的"建筑师负责制"是西方社会多种建造方式中较为通行的一种服务模式,有市场力量自然形成,其核心价值体系,是市场经济价值体系,所以,简单采用“拿来主义”进行移植,其现实性是大为存疑的。因历史原因和社会环境的不同,真正意义上的"建筑师负责制"的实行,其涉及面从观念到操作层面上的法律,政策的保障与配套,甚至于建筑教育的重建是全方位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具颠覆性质,很多方面需重新建构。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建筑师负责制"的有效实行,可谓“路漫漫系而修远兮”。
4、作为"建筑师负责制"主体,建筑师坐等“水到渠成”无疑是消极的,负面的,也是绝不可取的,应采取积极心态与行动,首先是自身在思想上明确树立正确价值观,全面完善执业能力,努力培养与重建胜任未来社会需求的建筑设计与管理人才与团队,主动迎接我国“建筑师春天”的到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