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法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颁布 2016年1月1日施行

时间:2015-12-04 09:41来源: 作者: 点击: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近日颁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正式进入北京地方立法。

最严法规

未来,北京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供应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都应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北京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一直处于全国前列,但随着建筑市场全面放开和建设规模日益扩大,主体诚信意识不强、质量责任不落实、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以“具体、明确、管用”为原则,着力构建企业自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公共治理机制。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通过设置永久性标识,对五方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公告公示,一旦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意味着今后“楼倒倒”“楼脆脆”等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将终身难逃其咎。

《条例》强化个人质量责任追究,除了上述主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终身责任承诺书,还规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等规定履行职责,承担岗位质量责任。在追责方面,凡是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同时处以罚款;因个人过错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注册执业人员,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首次将市场机制写入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例如要求建设单位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费用,科学确定施工工期,避免因建设单位恶意压价、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不合理要求和市场不正当竞争,给建设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针对民众关心的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问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承担保修第一责任。只要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所有权人只需向建设单位反映,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质量保修的组织协调与处理工作,所有权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因保修而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将得到根本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