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开展2009年度建设工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造价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9-08-06 09:42来源: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作者:沪建市管〔2009〕70号 点击:

 

沪建市管〔2009〕70号


上海关于开展2009年度建设工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造价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规范计价行为,加强建设工程咨询行业自律,促进本市咨询行业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自2009年8月起,对本市建设工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造价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各专业定额站和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参与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咨询成果文件时间段原则上设定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以出具咨询报告文件时间为准)。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诚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
(二)文明施工措施费、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等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
(三)清单计价工程项目编码或定额编号;
(四)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名称或定额名称;
(五)清单计价工程项目计量单位或定额计量单位;
(六)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或定额计算规则;
(七)清单计价工程项目特征描述或定额子目换算;
(八)措施项目计量是否合理;
(九)是否签署与工程合同相背离的会商纪要;
(十)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十一)造价咨询企业三级复核制度;
(十二)工程审核期限;
(十三)工程签证审核是否有据可查,定价是否合理;
(十四)工程审核对比表;
(十五)档案资料。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份)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业务管理与咨询质量通知》[沪建市管(2007)11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对照自身做法,自觉纠正本单位不规范的计价行为。
各单位请将自查报告于2009年8月31日前交市市场管理总站造价管理科(详见填表说明)。
(二)检查阶段(9月~10月)
由市市场管理总站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检查组将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被检查的咨询企业,以抽查的形式检查在要求时间段内的咨询成果文件。咨询成果文件包括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委托送审资料、造价审核资料等。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
在专项检查基础上,针对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召开全市建设工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造价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专项检查总结会议,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进行点评,并提出相关落实及整改措施。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咨询企业,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以进一步促进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有序发展。

附件:自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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