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财力投资项目工程设计勘察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标准》的

时间:2014-03-18 18:21来源:浦东新区审计局 作者:沪浦发改投〔2012〕33 点击:

沪浦发改投〔2012〕339号
新区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67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新区财力投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的计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收费行为,结合新区实际,我们重新制定了《浦东新区财力投资项目工程设计勘察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标准》。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浦东新区财力投资项目工程设计勘察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标准》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审计局
2012年8月10日
 
浦东新区财力投资项目工程设计勘察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标准
 
一、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使用浦东新区财政预算内、预算外、政府融资建设的项目,包括财力投资基本建设项目、BT项目等。
二、工程设计费标准
1、设计费=基本设计费+其他设计费
2、基本设计费
基本设计费=工程建安费×基本设计费率×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基本设计费率分4个类别、5个档次。
4个类别为:①城市道路;②建筑、市政、给排水、电信;③桥梁;④人防、园林绿化、水运。
5个档次为:①200万元以下;②1000万元;③5000万元;④10000万元⑤50000万元。各档次之间采用线性插入法进行计算。50000万元以上工程另定。
(2)城市道路综合设计费。综合考虑了道路中桥梁、管线工程量,通过浦东建设实例分析确定。
(3)建筑、市政、给排水、电信设计费。按照国家制定的“Ⅱ级”建筑、市政标准计算,并考虑一定的下浮因素后确定。
(4)桥梁设计费。总长为100m-1000m、且单跨>30米桥梁,参照建筑、市政设计费标准取调整系数1.4;总长>1000m的桥梁另定;其他桥梁均按道路设计费标准执行。
(5)人防、园林绿化、水运设计费。参照建筑、市政设计费标准。
(6)复杂程度系数调整。各类工程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可取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工程复杂程度标准参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7)本标准未涉及项目参照国家标准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3、其他设计费
其他设计费另计。总体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图编制费分别按基本设计费的5%、10%、8%计算。
基本设计费费率表

       类别
档次
城市道路综合 建筑、市政、给排水、电信 桥梁 人防、园林绿化、水运
200万以下 3.6% 4.5% 总长为100m-1000m、且单跨>30米桥梁,参照建筑、市政设计费标准取调整系数1.4;总长>1000m的桥梁另定;其他桥梁均按道路设计费标准执行 参照建筑、
市政标准
1000万 3.5% 3.5%
5000万 3.2% 3.0%
10000万 2.9% 2.7%
50000万 2.2% 2.3%

注:1、不同档次之间设计费率采用线性插入法计算。
2、单独的桥梁项目适用桥梁标准,道路中的桥梁使用城市道路综合标准。
3、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道路项目中有复杂的桥梁等因素取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单纯的道路项目取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
三、工程勘察费标准
为了有效控制投资,除总长为100m-1000m、且单跨>30米桥梁及大型立交等勘察费取工程建安费的1.1%外,其他项目勘察费均为工程建安费的0.8%。
根据工程勘察的具体方案,实际计取勘察费时,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本)计费基础上适当下浮。其中,对于纯道路、排水项目,下浮15%及以上;其他财力项目下浮20%。
四、工程建设监理费标准
本工程建设监理费标准指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的取费标准,按沪府发〔2011〕1号文件执行;
工程建设监理费按照国家收费规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等为计费基数,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详见下表:
所监理工程造价 费率标准(上浮20%后)
1000万及以下 3.61%
5000万 2.9%
10000万 2.62%
50000万 2.04%
100000万 1.8%
200000万 1.63%
400000万 1.46%
600000万 1.37%
800000万 1.30%
1000000万及以上 1.25%
 
注:(1)不同档次之间监理费率采用线性插入法计算。
(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责主要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和管理协调等五个部分,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监理的实际工作内容及责任程度进行调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3)本标准未涉及内容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
五、上述标准作为项目决算审计的依据。
六、需进行国内外设计方案征集或招标的项目及所发生费用,应事先报新区投资主管部门审定。所审定意见作为项目决算审计的依据。
七、本标准自正式发布后,原沪浦计联〔2004〕3号文《关于制定浦东新区财力投资项目设计勘察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其中,设计勘察费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费标准自沪府发〔2011〕1号文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八、工程建设监理的具体管理要求按国家和市相关规定执行。
九、使用浦东新区镇级财力建设的项目,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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