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发布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016年2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
时间:2016-04-27 04:28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克建发〔2016〕36号
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为做好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根据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编制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016年2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用于工程建设的计价参考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各专业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克建发〔2013〕﹝2013﹞290号)规定执行,《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地区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克建发〔2015〕﹝2015﹞86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工程计价时可选用综合信息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未发布价格信息的建筑材料,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商品混凝土、、铝合金门窗、加气混凝土块按甲、乙双方认定的价格与定额内价格找差。已计取商品混凝土差价的工程,不再计取商品混凝土中水泥、沥青、砂子、石子、水的差价。
3、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砂砾相关计价按《关于克拉玛依地区市政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克建发〔2014〕﹝2014﹞72号)文件执行。
4、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1.4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用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3.7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其它要求
(一)市政工程计价执行《关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政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克建发〔2014〕﹝2014﹞69号)文件。
(二)施工单位自备发电机施工现场发电价格为2.80元/kwh,此价格和电的定额预算单价找价差,价差只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建设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关于发布〈二〇〇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有关工程造价的相关信息可直接登录“克拉玛依工程造价信息网”查询。
(五)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
2016年3月21日
预留g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