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发布喀什地区2016年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抗

时间:2016-04-26 22:57来源: 作者: 点击:

喀地建造[2016]1号
 
各县(市)住建局、南疆军区后勤部、第三师发改委、建设局,塔里木油田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喀什武警支队、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各设计院、咨询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施工企业: 

  为做好喀什地区二〇一六年一季度建安、装饰、抗震加固工程人工及材料价格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应对近期以来建筑人工及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局面,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地区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和主要施工企业的配合下,经调查测算、编制了喀什地区二〇一六年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人工及材料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材料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和定额计价的结算依据,同时也是业主或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二、本材料价格信息以国标合格材料的市场平均价取定。若发包方指定品牌材料,应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与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上限:建筑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按72元/工日计取、安装及机械工程人工费按74元/工日计取、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按79元/工日计取,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参考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单价。工程结算时,人工费单价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或调整)。 

  四、商品混凝土单价均为泵送混凝土单价,已含入模前的各项费用,不得重复计算垂直运输费。 

  五、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发布之日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六、本次调整从2016年4月18日起执行,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七、若各县市实际材料价格与本通知价格信息有差异,由各县市住建局负责测算后,报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后调整。 

  八、本通知由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




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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