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0 00:5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为做好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根据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工、机械及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编制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014年10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作为工程建设的计价参考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工程计价执行(克建发﹝2014﹞69号)文件。
二、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各专业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克建发﹝2013﹞290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商品混凝土、、铝合金门窗、加气混凝土块按甲、乙双方认定的价格与定额内价格找差。已计取商品混凝土差价的工程,不再计取商品混凝土中水泥、沥青、砂子、石子、水的差价。
3.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砂砾综合信息价按克建发(2014)72号文件执行。
4.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6.04%,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用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2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建设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有关工程造价的相关信息可直接登录“克拉玛依工程造价信息网”查询。
五、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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