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的通知 深建市场〔2017〕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市政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市政,我局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委托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定额实行之日,《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2002)及其相关的问题解答、补充子目C8-83~97、W1-271~282、P1-494~510、P4-183~222、B1-68~82等停止使用。 二、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的市政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三、授权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定额的解释、补充和修订等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