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目前全国各地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尽相同,随着《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各投标单位可以参加各地区的招投标活动,为适应这种形势,应编制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实行量价分离,编制行业成本消耗量定额。
首先,由于各省的生产率水平、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有所不同,所以应编制全省统一的成本消耗量定额,且在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各类施工企业的生产率水平,典型工程的选择面尽可能大一点。其次定额消耗量的编制原则应由从前的社会平均水平改为现在的社会平均先进水平,企业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经过努力才能达到,因此社会平均先进水平的消耗量应是编制行业成本价的基础。
(3)实行综合单价编制成本价的取费费率。
根据改革在先的地市的经验,笔者认为,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作项目所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管理费、利润和风险金。因此在确定人工、材料、机械费以后,要编制成本价的取费费率,并将综合费率分摊到各个子目中去(改变以前编制上限费率的做法,转为编制下限成本价费率)。因此在编制取费费率时应扩大统计样本,根据全省各所有制主体所完成的工作量所占的权重进行取样,并对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进行区分,对变动费用这一块进行合理的分解,测算最低限及必须进入费率的费用,不考虑利润和风险金(利润和风险金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报价时自行决定)。
(4)改进信息发布的方法。
当前由省信息中心发布安装、市政等专用材料价格信息和由各地发布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的方式,随着招标投标方法的改进,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材料价格地域性很强,发布一个全省统一的价格供各市地参考,欠合理。各工种的人工单价信息、机械租赁价格信息等,也应由市地负责管理。一旦市场发育完善后,造价咨询机构也可发布如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造价指数,投标价格指数等供各投标企业参考。同时发布的信息价要尽可能与实际成交价相接近,而不是当前以发布的信息价打一个折扣作为成交价的做法。此外,应测算各种结构类型的参考工程成本价,以指导招标投标工作。
(5)改进工程造价计价方法。
比较合理的工程造价计算方式应该是:工程造价=实物工程量×综合单价+开办费+税金。开办费是除实物工程价格以外所需施工配套而发生的,但又不形成实物工程量的费用,应由各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别报价。
(6)取消以标底为基础的上下限额,由企业自主报价。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以标底为基础的上下限幅度取有效标的做法既不利于市场竞争,也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要求。为此,应建立由企业根据企业消耗定额、市场行情、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综合实力自主报价的投标报价新机制,使业主通过招标竞争在确保工程质优的情况下,选择价廉的投标人。
(7)编制行业成本标底,以控制低于成本报价。
《招标投标法》规定“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在实行由企业自主报价后,难免会遇到低于成本报价的情况,如何界定?笔者认为,必须以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编制行业成本价的标底(此标底对投标单位不公开,但在开标时可以向评标委员会公开,并只作参考),作为控制低于成本的界限。但标底是行业成本,而不是企业个别成本,故当投标价低于标底时不应一概作为废标,而应对低于行业成本的报价进行分析。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