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苏建价函(2010)35号
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质量检查的补充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招标办:
7月份以来,各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检查的通知》[苏建函价(2010)495号]要求,按照统一部署积极有序地开展了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检查工作。8月11日至8月13日,省造价总站和省招标办组成抽查组,分别对淮安、镇江、泰州、宿迁四个市的检查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就切实做好下一步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此次全省性检查是提高我省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保证招投标有效性、减少工程结算纠纷、规范建筑市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市造价处、招标办以及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的负责人要给予高度关注,严格按照[苏建函价(2010)495号]文的要求抓紧抓好。各市检查的项目不力求多,但对所有被检查的项目都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核,要重新计算工程量、重新套价、重新核对材料单价、重新计算五项费用。
二、检查中不但要对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进行认真核查,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签字盖章、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执行情况、备案与发布等相关问题,也要按照苏建价(2009)40号文的要求进行检查。
三、检查过程中,每个被查项目核查结束后,市造价处要组织与被查单位见面,通报核查情况,交换核查意见,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逐一按附表一要求填写,最后汇总到附表二(原通知中汇总表取消)。
四、为使此次检查真正达到查找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要组织本地区所有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进行集中讲评,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逐一讲解,对有关单位的工作质量和被抽专家的核查质量进行讲评。最后对本次检查工作要发文通报。
五、对部分先期开展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检查的市,如未按照495号文要求进行审核或只检查清单编制未检查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的,必须拾遗补漏,再抽检部分项目进行审核剖析,并按要求将检查工作小结、本市通报、附表一和附表二上报省造价总站和省招标办(仅报一份)。
附表一:××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检查明细表
附表二:××市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检查汇总表
省造价总站 省招标办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
抄送:徐学军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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