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价(2010)729 号
关于责令南京汇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等 12 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限期改正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经核实,南京汇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2 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企业名单及改正内容详见附件),改正期限为2010年9月10日至2010年12月10日。需改正企业应及时将改正结果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中维护。如逾期不改正或经改正后仍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将按照规定撤回其资质。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要求进行改正。
附件:限期改正造价咨询企业名单及改正内容
二○一○年九月八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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