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当前燃气管理存在四大问题亟待解决

时间:2016-08-16 15:14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随州市住建委承担着全市管理工作。2015年及2016年一季度,随州市燃气管理工作在无专人、经费的情况下,保证了2015年及2016年一季度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但随着燃气事业的发展,当前随州市燃气管理中存在的四大问题应值得关注,亟需解决。

燃气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城镇燃气企业60家。其中:液化石油气站56家(中心城区7家、随县21家、广水市21家、曾都区4家、高新区2家、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家),天然气企业4家(随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星然燃气有限公司、广水中环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随县政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加气站5座。全市共建设天然气高中压管道长度205公里,低压管道460公里(城市门站以内),天然气用户7.31万余户。2015年,全市天然气用气量3445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用气量15000多吨,城市用气普及率为97%。

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该市各县、市、区城镇燃气管理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职能归并在市住建委,2014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随编发〔2014〕49号文同意设立随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与该委企业管理办公室合署,经市住建委研究后,调整与城建科合署,但无专门编制、人员及经费,管理人员为兼职。广水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职能归并在广水市住建局法规科,下设燃气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8人。随县城镇燃气行业管理职能归并在随县住建局城建科,液化石油气管理委托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天然气管理委托县市政管理处负责,也无专门编制、人员及经费,管理人员为兼职。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镇燃气行业管理职能均归并在住建局,由科室工作人员代管。

该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长期处于无专门机构、无专业人员、无经费渠道的管理状况,在全省燃气管理工作检查中多次受到通报批评。

2015年及2016年一季度燃气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具体工作事项如下:一是成立燃气管理办公室。为认真履行燃气行业管理职能,在城管执法局将燃气管理职能移交后成立了燃气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处,负责全市的燃气业务管理工作。二是安排部署城镇燃气安全专项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随州市城市供气行业服务保障与安全保障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12个文件,督促各地燃管部门、燃气企业加大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障燃气生产运营安全。三是严格审查把好安全生产关。对该市城区7家站和2家天然气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续办进行资料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程序进行办理,确保燃气经营企业各项制度、消防、质检、安评按照规定逐一落实到位。四是开展全市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办限期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城区燃气企业共发现问题隐患114项,下达整改18份,落实整改99项。五是强化管理保障安全用气。对城区一家用户私改燃气表、一家用户改变其房屋结构、一家无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擅自改动安装燃气阀门等5处影响燃气设施的事件进行调查、督促整改,为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驾护航。六是加强督办保障整改落实。组织人员于8月21日到随州高新区,现场督办高新区建设局对其所辖淅河镇内用燃气气瓶相互转充液化气的2家私人个体进行查处、关闭取缔;会同曾都区建设局对其所辖洛阳、何店两家无证经营气站现场取证,督促其依法立案进行查处;对省安委会第十三暗访组发现的16项安全隐患问题、第十一督查组发现的18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当地建设部门下达督办通知,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照问题逐项落实整改。七是积极交流学习提高业务管理能力。组织中燃公司参加第三届“燃气杯”全国燃气技能大赛湖北赛区选拔赛。燃管办派专人参加湖北省燃气协会举办的“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要点及安全事故风险责任规避培训班”的学习培训。前往孝感、红安进行交流学习。

当前该市燃气管理存在的问题:

天然气工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监管力度弱。由于缺乏监管,城区天燃气管道埋设不规范,埋设深度不达标,尤其是有的天燃气管道没有严格按规划路线埋设,加之工程建设档案不完善,为市政建设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燃气设施保护制度尚未建立。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但该市尚未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导致天然气设施占压和损坏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是天然气设施建设滞后。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铺设的主管道未形成回路。老城区天然气主管道建设还未形成环路,若有管道破坏,将导致整个片区停气。如中燃公司从柳树淌调压站进入城区的燃气主管道只在沿青年西路铺设了一条天然气中压管道,遇到检修或遭到损坏将导致整个城区停气。第二,加气站数量严重不足。中心城区用于压缩和加气的站点仅有3个,随着城市的发展,采用压缩和液化天然气作为动力的车辆,将越来越多,现有站点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第三,应急信息发布不及时。由于缺乏专门监管机构和信息发布平台,城区一旦发生区域或大面积停气问题,政府部门和企业不能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极有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是调峰储气设施不配套。现行天然气通常采用高压管道和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站进行储备,但该市还没有建立专门的储气设施,而现有高、中压管道数量有限,停气后现有管道的气量仅能维持一个小时左右。一旦上游停止供气或减少供气量,将直接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

五是天然气推广应用力度不大。由于推广宣传不够,加之缺乏行业引导和较有力的制约措施,该市绝大部分商业、工业企业仍在大量使用污染严重的燃煤锅炉,对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影响较大。

液化石油气站管理亟待加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全市液化石油气站数量多、规模小,大部分分布在乡镇,监管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部分液化气站操作人员为临时工,或是“夫妻店”、“家庭店”,安全意识淡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不高。消防器材无专人管护;站内工作人员及充气用户手机不关闭、在站内接打电话现象无人提醒;机动车辆随意开进充装区无人制止;为不合格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现象时有发生等。二是少数液化气站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安全隐患大。三是少数液化气站防雷装置、压力容器、安全阀、管道等配套设施没有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设备运行记录不齐全,未设置静电释放装置,未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无人员紧急疏散引导图示,站内安全警示标示、安全常识宣传不齐全,管道无介质流向标识等。四是大部分液化气站回收的废弃钢瓶未进行集中处理,长期堆放站内,占用场地并留下隐患。

城镇燃气管理力量不足。目前,该市仅广水市设有燃气管理办公室,并定编8人,其他地方既没有专门机构、人员,也没有专项经费,且管理人员大部分为兼职,管理力量严重不足,故管理效果非常有限。201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住建厅随后下发了《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要求地(市、州)一级要成立专门燃气管理机构。目前全省除该市外,只有极个别的地市没有成立专门的燃气管理机构。

燃气管理联动机制未建立,监管乏力。目前,该市燃气管理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没有建立联动机制,导致对一些无证经营行为查处效果不佳。

工作建议

建立健全燃气储备制度,完善燃气安全保障措施。依据《随州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12-2020)》,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建立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完善配套调峰储气设施。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燃气设施保护制度,积极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安全。

落实燃气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经费。结合省住建厅要求和其他市州燃气管理的先进经验,建议市政府将随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明确为为市住建委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落实3个以上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具体负责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

修订完善《随州市城镇燃气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有关实施意见,结合随州城镇燃气管理现状,迅速修改完善市政府2007年印发的《随州市城镇燃气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的管理责任及范围。即:随县住建局、广水市住建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分别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燃气管理工作。曾都区规划建设局、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局分别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管理工作。在燃气机构人员到位前,明确由随州市市政管理处履行随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职责,对全市的燃气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负责随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曾都区、高新区)的天然气管理工作。

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建议在市级层面建立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和委员会,明确1名市级领导牵头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做好中心城区、县(市、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住建、安监、技术监督、公安局消防、工商、气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从而加强全市对燃气市场的整体规范化的监督与管理。

支持城镇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将城镇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市政重点项目建设范畴,在项目立项、环境评估、土地划拨、规划许可、建设施工、信息发布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规范运行,确保市民、企业、商业用户用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