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06 07:32来源: 作者:程长青 点击:次
2016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准在市浦东新区设立建筑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同年,浦东新区推出政府职能转变和先行先试改革的系列改革举措,对标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在6个项目开展试点并探索建筑师负责制,为打造国家级建筑业改革示范区积累经验。
为了了解试点进展情况、总结试点阶段性成果,浦东新区委托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微创健康科技孵化与产业化基地二期三项目、前滩25-1地块等6个试点项目进行调查回访和综合评价。围绕试点项目的进展、对建筑师负责制的认知、政策法规、建筑师及团队作用的发挥、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存在的困难5个问题,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评估小组,采取面对面访谈、问卷测评等方式与试点项目的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以及政府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回访,最终形成浦东新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浦东新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对建筑师负责制认知不高、建筑师的作用未全面发挥、建筑师责权利亟待统一等问题。
试点:成效与问题并存
建筑设计方的服务不仅涵盖建筑设计过程,而且贯穿整个建筑生产的过程,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从设计条件的调研、确认到项目竣工、交付,对整个项目进行专业监管和实际控制的设计方同时执行着监理的职能,以确保设计意图能够实现。
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关键是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报告显示,浦东新区的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有81%的调查对象认为,在建筑师负责制下,建筑师初步发挥了主导作用,项目的设计理念和最终效果能够有效融合。有61.9%的调查对象认为,建筑师负责制在倡导设计个性、鼓励设计创新、保证设计理念落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57.1%的调查对象认为,政府职能转变、审批简政放权后,审批流程明显加快。有47.6%的调查对象认为,设计调整灵活性得到释放,企业对于项目设计图纸的调整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调研也发现,业内外对于建筑师负责制的认知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建筑师在工程建筑中的主导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数据显示,只有13%的调查对象对已成为国际通行惯例的建筑师负责制管理模式非常了解,有57%比较了解,还有30%不太了解。另一组数据显示,95.7%的调查对象认为注册建筑师应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仅有4.3%的调查对象认为在当前的建筑工程中注册建筑师已经发挥了主导作用。这两个数据之间巨大的差距反映出建筑师内心的诉求,也折射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中,应给予建筑师更多的责权利,才能更好地发挥建筑师的作用。
关于建筑师的责权利,12.5%的调查对象认为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没有予以明确,有20.8%的调查对象认为不太明确。对于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开发商和建筑师绝大部分都比较了解或非常了解,但施工方和监理方绝大部分人员都处于不太了解或不了解的状态。
责权利:建筑师负责制的焦点
在国际工程中,建筑师有合同执行者、业主代理人、准司法官员三重法律身份。作为的执行人,建筑师是与业主、客户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主体,需要追求适当的利润和相应的合同条件。作为业主利益的代表和受托人,建筑师负责对建筑全过程进行监管,对业主汇报所有与业主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并要确保工程品质。此外,建筑师还必须兼顾公众利益和业主利益,在建造过程中必须依照合同做出公平公正的决策,并充当业主和承包商的专业中介和纠纷调停员。由于建造过程和利益相关者的复杂性,对于非专业的、超越建筑师能力和知识范围的事项,建筑师也被豁免判断和认可的责任。
当前,我国建筑师的职业实践和业务范围还只限于建筑设计环节,建筑师无法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实际有效的控制。这反映在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在二次深化设计阶段,各单位各自为政,相关责权难以界定;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由于缺少成文规定,基本没有建筑师技术判断的话语权;对施工过程的控制基本由代建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注册建筑师处于被动的施工服务状态,无法发挥技术控制的主导作用;在二次分包与材料、设备选购等关键环节,建筑师也没有技术控制话语权。
建筑师作用的发挥、建筑师负责制的推行需要赋予建筑师更多的话语权和责权利。当前还存在的设计企业和建筑师个人之间的责权界定不明晰、企业资质评定与注册建筑师制度的矛盾、建筑师的身份定位和业务范围未明确等一系列问题,也是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和推行面临的最大难题。
报告显示,72.7%的调查对象认为建筑师负责制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现行法律法规未将建筑师的责权利统一。此外,63.6%的调查对象认为要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应当建立建筑师执业人员责任保险机制,50%的调查对象认为当前建筑师的综合能力与业务素质难以与建筑师负责制相匹配,还有50.5%的调查对象认为存在设计收费偏低的问题。
由此可见,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焦点问题还是建筑师的责权利。因此,在建筑师负责制试点中,不能仅限于出台项目审批方面的政策法规,还应从“建筑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出发,制定相应的法规,对建筑师的法律地位和责权利予以明确,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以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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