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我区下放房地产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权限

时间:2016-05-13 19:32来源: 作者: 点击:

 

同时放宽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条件

记者昨天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我区决定将房地产开发企业部分资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权限下放,同时放宽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部分审批条件。

据悉,自明年1月1日起,住建厅将不再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许可和资质变更申请、审批,行政审批权下放至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各地在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核及续期企业名单报住建厅备案。

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二级资质升级和延续时,将“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和“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调整为“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和“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将“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调整为“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负责人可由具有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三级资质升级和延续时,将“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调整为“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