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18 12:48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一)招标组织形式
1.自行招标;
2.委托招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与利益关系;
2.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
3.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三)法律责任
1.2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7.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