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主要内容: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时间:2015-08-18 12:48来源: 作者: 点击:

(一)招标组织形式

1.自行招标;

2.委托招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与利益关系;

2.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

3.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三)法律责任

1.2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7.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