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实行后 夫妻之间也不能查对方房产

时间:2015-03-12 02:41来源: 作者: 点击:

今天,不动产登记就正式开始实行了。与此同时,将颁出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发布消息称,今天起,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启动。

我市落实不动产登记后,能否以人查房?旧证是否要更换?遗失又该如何处理?……对于这些市民关注的问题,市国土房管局昨天进行了解答。

问:能否用名字和身份证,以人查房?

答:原则上不能以人查房。只有立案了,公安机关可以查。

问:夫妻之间离婚是否可以查?

答:夫妻之间离婚,一方也不可以查对方的房产情况。只有在一方起诉对方后,通过法院可以查对方房产情况。

问:小产权房是否发证?

答:不发证。不动产登记是保护合法权益,小产权房属于不合法的。

问:之前的旧证需要更换吗?

答:不需要。只有在寻求交易的情况下,交易后换发新证。

问:目前哪些区县完成了整合?

答:区县层面,只有石柱县、长寿区完成了。分别于2014年11月、2015年2月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余下的36个区县将于今年7月1日前完成整合。

问: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联网了吗?

答:目前,38个区县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全部纳入市地房籍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问:不动产登记局挂牌了吗?

答:去年8月,在市国土房管局权籍处加挂了重庆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重庆市为首个完成不动产登记智能整合的直辖市。

问:我市下一步规划如何?

答:重庆拟在今年起草重庆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制定统一登记簿证,整合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