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1 13:03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为切实做好全省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分及衔接工作,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文,正式明确全省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
其中,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交易管理。其职责为:房屋转让、抵押、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面积认定和审核、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建立及管理、购房资格审查、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房屋价值确认和交易价格评估管理、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屋交易服务窗口建设、其他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管理。其职责为: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特别是要做好涉及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工作、产权档案管理、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产权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产权管理、其他房屋产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