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1 18:35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一、预付款的支付
1.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2.预付款的额度
◆包工包料工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的30%.
◆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
2.预付款支付时间: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
二、预付款的抵扣扣款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上式中: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已完工程价值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公式
式中:——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公式
式中:——第i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i>1)
——第i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时,当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