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27 00:53来源: 作者: 点击:次
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政发〔2015〕49号
省政府2009年6月30日印发的《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吉政发〔2009〕19号)自2015年12月3日起废止。
自2015年12月3日起,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因废止《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涉及的其他有关问题由财政、监察部门依法妥善处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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