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4 07:33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次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16〕12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省计价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补充计价定额》(JLJD-SZB-2014)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30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1。
二、《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50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1。
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中园林工程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30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1;仿古建筑工程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60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1。
四、《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30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五、《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30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2。
六、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调整价差计取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税金。
七、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吉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现行各专业试行定额。
八、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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