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4 00:46来源: 作者: 点击: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工〔2015〕442号
青海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
关于启用建设类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网上审批系统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体部署,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建设类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网上审批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新申请资质以及资质变更、升级、增项均需通过审批系统办理。
二、各企业新申请资质以及资质变更、升级、增项,均可从“青海省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信息系统”(http://120.26.48.148/)下载《资质审批操作手册》,建筑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下载《安全生产许可手册》,按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三、审批权限等事项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执行。具体如下:
(一)下列资质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
1、勘察、设计资质;
2、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交通、水利、电力和通信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监理、招标代理、建设工程检测资质。
(二)下列资质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和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和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方面的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建筑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后,由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
四、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15年12月底前到我厅建管处领取审批事项工作账号。
联系人:窦海青
联系电话:0971-6146181(建管处)
18997175903(软件公司)
QQ群:437259942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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