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02 15:23来源: 作者: 点击:次
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的内容,主要是指对监理单位的设立、定级、升级、降级、变更、终止等的资质审查和批准以及资质证书的管理等。
(1)监理单位设立的管理。设立监理单位的内容:是否具备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者.核定其监理业务范围并出具资质审查合格的书面材料。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监理单位的成立日期。
(2)监理单位定级、例行性核定资质等级时的管理。监理单位成立后,从事监理工作满两年可以申请定级;每三年进行一次例行性资质等级审定。除了按照规定对各项都进行审查外,主要是审查监理业绩,对于达到上一个资质等级的给予升级,对于在监理活动中由于过错而造成严重事故、影响较大的,要予以降级,或者核销其相应的监理业务范围。
(3)监理单位分立或合并时的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分立或合并时,按照新设立监理单位的要求,重新审查其资质等级并核定其业务范围,颁发新核定的资质证书。
(4)终止监理业务时资质管理。监理单位歇业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资质等级自行取消,并收回其资质等级证书。
(5)被降低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要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考察。经过资质管理部门核查确认,达到预期日标时,可恢复其原来的资质等。
(6)监理单位首次定级、升级、降级,都实行资质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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