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25 21:5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黔建建通﹝2015﹞442号
关于取消省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等岗位证书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监理企业,各相关单位:
遵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经研究,决定取消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等岗位证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取消《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含资格证及注册证)、《贵州省监理员岗位证书》。为不影响企业正常开展工作,持有《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的监理人员,按原规定正在承担的监理项目应继续履职履责,以确保所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二、取消上述证书后,全省监理行业、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后安排从事现场相应监理工作,并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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