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30 23:43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精神,现将我省劳务分包资质管理有关事项具体明确如下:
一、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尚在有效期内的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二、即将到期限的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若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不更换证书,按旧资质标准办理延续。
三、对已过期的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若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要求办理资质证书延续的,一律按新标准申报重新核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