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缮与维修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

时间:2010-04-06 08:59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作者:辽住建发[2010]12号 点击: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文件

辽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缮

与维修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财政局,有关部门:

   为了完善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适应建设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我们编制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缮与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颁发,从2010年4月1日起 实行。

   本定额适用于房屋建筑修缮工程、与房屋配套的附属工程维修及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定额是维修管理部门编制维修计划的计价依据,是维修工程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工程计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合理性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凡使用国有投资的修缮与维修工程项目;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工程项目及招投标项目,均应执行本定额。

   1996年颁发的《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停止使用。

   本定额由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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