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中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11-17 14:34来源:福建省造价站 作者:闽政办[2009]188号 点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制定的《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中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中推行网上远程评标的工作方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二○○九年十一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为规范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加快招投标信息化建设,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网上远程评标。现就全省建设统一网上远程评标系统和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远程评标系统,同步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分阶段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中推行网上远程评标,逐步实现招标人抽取异地评标专家,并在异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及监管部门通过远程视频监察系统监督评标过程,从而强化评标专家现场监管,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评标,防止围标、串标行为,提高评标工作效率,降低招投标成本,维护建筑市场招投标秩序。
  二、系统建设
  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网上远程评标系统采用统一开发、分级部署、分级管理的模式,统一远程评标、电子标书制作、电子监察,实行外网招标、内网评标,远程评标与本地评标一体化,各地不再另行开发电子招投标平台。网上远程评标系统建设内容包括软件系统、硬件系统和网络系统三个部分。
  (一)软件系统:包括远程评标协调系统、电子标书制作系统、网上评标系统、专家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视频监察系统、招投标信息发布系统、招投标交易系统。
  远程评标协调系统、视频监察系统、招投标信息发布系统和招投标交易系统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发;电子标书制作系统和网上评标系统利用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二次开发;评标专家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抽取,实现专家资源开放共享,专家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利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改进。
  (二)硬件系统: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硬件系统和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硬件系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硬件系统配备远程评标系统专用服务器,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立全省远程评标视频监控显示系统,各地监察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接入远程评标视频监察系统。
  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硬件系统主要包括开评标计算机、服务器、视频监控和语音通讯设备等硬件设施。具体配置待技术方案确定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行通知。
  (三)网络系统:由外网和内网组成。
  外网由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专线接入互联网,通过门户网站实现招投标信息发布、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
  内网由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光纤接入全省政务信息网,建立全省网上远程评标专网,实现全省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之间的异地远程评标。
  远程评标协调系统、视频监察系统部署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网服务器上;专家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部署在省经济信息中心外网服务器上;网上评标系统分别部署在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网服务器上,设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评标系统同时为所属县(市、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网上评标服务,县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则上不再另行部署网上评标系统;招投标信息发布、招投标交易系统分别部署在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外网服务器上。
  三、试行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工程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需对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进行评分的,应采用远程评标方式对技术标部分进行评标:(一)省重点建设项目;(二)工程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三)装修装饰、机电设备安装、消防设施、智能化、幕墙、园林绿化工程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及以上。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扩大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的项目范围。
  四、工作分工
  成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全省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各设区市成立相应的网上远程评标实施工作机构,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网上远程评标工作,组织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数据接口标准、系统技术方案、系统需求分析,组织协调系统的开发建设和推广应用。 预留g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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