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造资〔2012〕17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专业人员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境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资质的企业(不含暂定期内的乙级企业)及依法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现行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情况;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四)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情况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各市站全面检查、省总站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9月5日—9月15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身情况进行自查。9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和《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情况一览表》(附件3)报送当地造价站。 (二)各市全面检查阶段,9月17日—10月25日。 由各市站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检查。并于10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分析报告、《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专项检查评分表》(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省总站。 (三)省总站抽查阶段,10月26日—11月5日。 由省总站组织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由省、市造价站、造价协会工作人员以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组成,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 五、企业备查资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检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三)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四)2011年7月~2012年6月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情况一览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业务收入发票; (五)近两年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档案资料(现场随机抽取2~3个项目)等。 六、检查结论 检查结论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良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符合相应标准,未发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业务专项检查评分分值在80分以上。 (二)合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符合相应标准,未发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业务专项检查评分分值在60-80分。 (三)不合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或2011年以来发生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企业业务专项检查评分分值在60分以下。 检查结果将在“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进行公告。对于不合格企业将提出限期整改或作不良记录并通报批评。 七、其他要求 (一)备查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和备查资料要求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二)检查组到被检企业后,应当首先明确检查内容,被检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四)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被检企业存在问题的,应当现场核准事实,取得相关证据。 (五)检查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人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金等。 (六)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连同有关处理或处罚建议,一并向省总站报告。
附件 1、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 2、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专项检查评分表 3、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