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程造价归口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原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归口管理的通知》(黔建造通〔2005〕345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贵州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黔造价〔2008〕2号,以下简称暂行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暂行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贵州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贵州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表
3.贵州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省内)申请表
4.贵州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跨省)申请表
5.贵州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
6.贵州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章遗失补办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贵州省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3月30日.doc
附件2~6.doc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