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山大桥南线地块二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第1标段(施工)
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355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040102100355001《福州市鼓山大桥南线地块二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第1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的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项目负责人社保可为分公司缴纳。
2、问:请问该项目是否提供控制价晨曦底稿?
答: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的规定:“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工程造价电子文件格式仅限为XML和EXCEL两种”。
3、问:由于本工程招标人未提供计价软件版文件,因此投标人编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①若材料书写方式与控制价不同(如换行符、空格、大小写、中英文格式等)是否满足要求?②未使用部分控制价材料是否满足要求?请招标人予以确认。
答:①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书写方式(如换行符、空格、大小写、中英文格式等)与控制价不同时,满足要求;②满足。
4、问: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无需提交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相关的资料,待中标后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人审核? ②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①投标时,无需提交《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相关的资料》;②投标时,无需提交《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二、修改、补充部分:
1、本项目招标范围的具体桩号为:高台路GTK0+000~GTK0+345.086;高南路GNK0+000~GNK0+367.589;高仕路GSK0+000~GSK0+455.404;屿宅路YZK0+000~YZK0+982.843。
2、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第2.5条款原“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相关规定执行”更改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第23.1条款中原“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 / 人)”更改为“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7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 / 人)”。
4、本项目的给水工程图纸从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fzztb.com)该项目的答疑纪要附件处下载。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