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区广场路(吴航路-广场南路一桥)改造工程(施工) 已由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发改基﹝2022﹞5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长乐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福州市长乐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长乐区航城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227.83万元,道路长度1059m,道路修建宽度36m。广场路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车道数:双向6车道。广场路改造共分为三段:(一)广场路(城市之春东门-吴航路)段;(二)广场路(吴航路-曙青路)段;(三)广场路(曙青路-峡漳路)段。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范围:广场路改造共分为三段:(一)广场路(城市之春东门-吴航路)段拆除中央绿化带改为沥青路面,长度53m,现状路面铣刨4cm,重新铺筑4cm沥青罩面;(二)广场路(吴航路-曙青路)段,起于广场路与吴航路交叉口K0+16.670,止于广场路与曙青路交叉口K0+809.356,改造长度为792.685米,由双向4车道拓宽至双向6车道,人行道重新铺装修复、拆除侧分带、增加中央绿化带、公交站迁移、给水、排水检查井井盖面和雨水口箅子提升及更换、完善信号灯及交通组织;(三)广场路(曙青路-峡漳路)段,起于广场路与曙青路交叉口K0+867,止于广场路与峡漳路交叉口K1+037,该段新增1.5m中央绿化带,1.5m中央绿化带涉及的旧路挖除、绿化及路缘石并入本工程 ;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绿化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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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8990216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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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为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工程 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投标;(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19 09:00:00 至 2022-09-24 17:00:00 通过 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cl.fuebid.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2-10-17 09:30:00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7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②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③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④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10-17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121.204.155.228:25000/)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长乐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180号市标邮政大楼 , 邮编: 350001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28116990 , 传 真: /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三层 , 邮编: 350001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7717531 , 传 真: /
联系人: 林晓龙、苏晓晓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cl.fuebid.com
联系电话: 0591—282012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
联系电话: 0591-282012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财富中心1#1A楼7-8层
联系电话: 0591—28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