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建建发〔2017〕43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为促进我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的计价行为,现将《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计价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执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做好指数、指标发布等相应配套工作。 各地在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8日 附件 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 为规范我省工程总承包计价的行为,指导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要求,结合本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实践,制定《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所称的工程总承包计价是指实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估算、概算)及招标清单的编审、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价的编制、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价的编审等活动。 《规则》由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计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参考表》(附件)四部分组成。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计价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执行。 一、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 工程总承包根据不同阶段及费用性质,其费用项目组成如下: (一)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 1.工程勘察费 工程勘察费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自行或委托勘察人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的费用。 2.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自行或委托设计人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的费用。 工程设计费根据不同的设计阶段及工程特点又可分为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技术设计费和其他设计费等。 (二)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是指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达到的各种国产或者进口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及备品备件的费用(不包括施工设备)。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划分为主要工程项目、辅助和服务性工程项目、室外工程项目及场外工程项目。每一不同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计价需要分为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 1.主要工程项目 主要工程项目是指主要使用功能部分的项目,如大楼或小区住宅的建筑和结构及室内水、电等项目。 2.辅助和服务性工程项目 辅助和服务性的工程项目是指辅助使用功能部分的项目,如车库、商店、娱乐、托儿所等服务设施。 3.室外工程项目 室外工程项目是指红线以内的其他配套工程项目,包括土石方、道路、围墙、挡土墙、排水沟等各种构筑物、给排水管道、动力管网、供电线路、庭园绿化等。 4.场外工程项目(包括道路、铁路专用线、桥涵、给排水、供热、供电、通讯等工程)。 (四)总承包管理及试运行服务费 1.总承包管理费 总承包管理费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组织勘察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以及对工程总承包管理应获的利润。内容包括总承包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税金、其他费用及利润等。 2.试运行服务费 试运行服务费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派驻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指导人员,并提供所需要的其它临时辅助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相应的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二、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计算 (一)总则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可按《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参考表》及有关要求计算。《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参考表》详见附件。 2.建设单位依据审批同意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按工程总承包的内容(规模)和要求(标准)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和计算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估算或概算)。 3.工程总承包企业依据总承包项目清单、设计文件及建设单位要求编制工程总承包的投标报价文件。 4.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设备采购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以暂估价的形式计列。 5.工程招标或签订合同(协议)时尚未确定的内容或不可预见的变更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增加的费用按不可预见费计列。不可预见费使用权归属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项目合同时,合同总价不包括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工程费用×不可预见费费率 工程费用=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工程费用包括暂估价。 6. 勘察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均为全费用价格(包括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二)勘察设计费 7.勘察设计费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及其他有关规定计算。 (三)设备购置费 8.设备购置费的计算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 主要由运费和、包装费、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与保管费组成。 9.建设单位按工程要求列出采购设备的清单,采购设备清单一般应包括设备及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 建设单位未列出具体设备(包括规格、型号、数量)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按招标要求自主报价,但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应注明所报设备及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 10.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设备清单的数量和要求计算设备购置费。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 11.建设单位依据审批同意的方案设计编制建筑、安装工程估算;依据审批同意的初步设计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概算。 建筑、安装工程估算可依据相应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指标、指数等进行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可依据概算定额及相关指数等进行编制。 1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参考估算(概算)指标、指数、概算定额等编制投标价格。 (五)总承包管理及试运行服务费 13.工程总承包管理及试运行服务费以工程费用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1)总承包管理费 =工程费用×总承包管理费费率 (2)试运行服务费=工程费用×试运行服务费费率 三、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根据中标价格确定合同价款。工程总承包企业按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清单的要求所报的价格清单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总承包合同宜采用总价包干的固定总价合同形式,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一般不予调整。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企业在工程设备、主要材料、人工等计价要素因价格波动引起所能承担的风险幅度。工程结算时,当计价要素的价格和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总承包合同约定幅度部分的价差应予以调整。 价差调整可采用价格指数调整或采用造价信息补差等方法。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价差调整的具体方法。 除本规则规定外,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可参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相应合同条款约定。 附件:《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参考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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