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的通知
赣建价发 [2017] 2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直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和要求,今年继续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工商登记注册,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须按要求填报。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书面和网络报送两种形式填报。填报企业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7]802号文)的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于2018年1月底前将报表通过网络上传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网址http://www.ceca.org.cn),同时将网络数据打印形成书面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所属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直相关企业直接报送所属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直相关企业直接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造价管理科。 三、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接到企业报送的报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督促企业对书面报表和网上报表出现的错误进行修改,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做好本地区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总结,于2018年2月底前将本辖区企业修改后的书面报表收齐连同统计工作总结,统一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同时通知企业须将修改后的网上报表数据上传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将对各设区市、各企业报送的统计报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对出现差错的要限期改正。确认无误后,于2018年3月底前将数据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一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四、根据我省目前的管理体制现状,请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本区域的统计材料报至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统一汇总。 五、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好统计报表制度有关内容的学习、填报和审核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报表报送工作。对报送虚假数据、不按时上报数据的企业将按《统计法》和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各地各单位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造价管理科联系。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联系人:舒培、邓红、刘鹏 电话:0791-88319060。 特此通知。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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