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区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宁建科发〔2018〕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宁建(科)发〔2017〕17号)安排,我厅于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对全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整改提高四个阶段进行。专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条件是否达标、市场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成果文件是否规范等方面,重点查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挂靠”、超资质承揽业务、违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安排,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我厅组织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五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成五个专项整治检查组对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按照分类监管原则,重点对2016年责令限期整改的95家企业以及2017年新增的34家进宁工程造价咨询分支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共抽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156份。同时,针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出现的一些突出、典型问题,对有关企业进行了约谈。 从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看,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执业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成果文件质量、档案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我区工程造价相关规定,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并进行整改,及时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完善有关信息,对承接的造价咨询业务及时做好备案备查等工作。但也存在部分造价咨询企业不认真执行工程造价相关规定,一些企业市场行为不规范、成果文件质量不高,还有一些企业不提供经营业绩、没有业务人员和办公场地,存在“空壳企业”现象。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进宁备案登记续期或变更不及时。一是部分进宁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已过期却未及时办理延续,甚至个别企业在进宁备案登记过期的情况下,仍在从事造价咨询业务,影响恶劣;二是存在企业失联的情况,部分进宁分支机构的预留电话无法接通,或企业办公地点发生变更却未按规定办理进宁备案变更。 (二)执业行为不规范。个别企业受利益驱动,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时,未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执行相关计价依据,造成成果文件质量低劣,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甚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执业质量保障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存在成果文件签章(字)不规范、三级审核制度流于形式、成果文件资料缺失、合同管理不规范、无统一台账等问题。个别企业为提高信用等级,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诚信加分。 三、处理意见 (一)给予通报批评 1.对在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中,不执行相关计价依据的宁夏斯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八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天恒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3家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不良诚信记录。 2.对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使用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诚信加分的北京国金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不良诚信记录。 (二)责令限期整改 对在专项整治期间检查组提出问题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陕西宏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等7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1)计入不良诚信记录,要求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至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审核、复查。 (三)注销执业资格 对存在进宁备案登记过期未及时办理延续的23家外省进宁工程造价咨询分支机构注销在我区的执业资格(详见附件2)。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针对通报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分析原因、自查自纠,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等法规及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执业行为,依法、诚信经营,塑造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良好形象。 (二)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各项工程计价规定和依据。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合理确定咨询业务付费比例,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平竞争,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提供有利条件。 (三)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强化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要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工程造价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依法、诚信执业。 附件: 1、 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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