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获悉,日前,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到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原则上不得再新设建筑垃圾填埋场。 今后,我省将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的企业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逐步推进按工程弃土、可回用金属类、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块砖瓦类分别投放,运输单位要分类运输。 根据通知,我省禁止将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应使用专业密闭车辆,鼓励安装卫星定位等监控设备,对运输车辆实施有效监控,严格查处行驶时遗洒、飘洒载运物等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建筑垃圾运输造成二次污染。 对于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的前提下,政府投资项目的房屋建筑非承重墙体、砌筑围墙、人行道、广场、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室外绿化停车场、公路路基垫层等必须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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