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施工合同能否合法生效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之一,今天我们一同分享其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1、施工合同文件应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条款和设计(包括图纸)以及其他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有关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的基础主要是招标文件,有的人简单地认为合同文件就是招标文件加上投标文件,或者笼统地认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不确切的。这是因为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这种响应往往存在某些偏差或矛盾,两个文件放在一起就会无所适从、无法执行;在合同谈判中还会有某些既不同于招标文件又异于投标文件的新约定;其次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都包括了一些招、投标阶段的内容,如投标须知、格式、投标人业绩证明等,这些都不属于合同的内容,当然不应进入合同。
2、发包人招标时,招标文件的编制者不熟悉项目管理的有关法规,未能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深入阅读,不明了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使得合同内容存在遗漏甚至错误。当施工出现问题时,无法从合同中找到明确和适用的约定去解决,从而引起合同争议和索赔,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关系。
3、有的合同编制者,存在认识上的片面性,他们认为在项目施工中技术问题是第一位的,商务问题是不重要的;或他们是技术方面的专家,不是商务方面的专家,在合同技术条款编制上做得很完善,而对商务条款则疏于详细研究和仔细斟酌。殊不知,商务问题是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首先和必然遇到的问题,任何技术问题最终都会体现在商务问题上。我在自己的工作中遇到的国际承包商,他们对商务问题都看得非常重,在其项目管理班子内配备有数量很多的商务专家,专门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研究合同的不足和漏洞,以期找出提出索赔的各种可能依据,寻求在原合同价格以外取得更多经济利益的途经。
4、合同文本的编制者,虽然使用了通用的、有权威的合同范本,但对范本研究得不深,未能理解范本中各条款的确定原则和正确含义,未能从项目施工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编写专用条款,以补充和修改范本的通用条款,使得合同文本的效能出现漏洞。
在项目施工中,合同双方虽然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是把工程建设好,但在经济利益上,在具体问题的责任承担上,常常是处于矛盾的地位,这是客观存在。因此编制合同的全过程要力求严谨、明确,针对项目施工实际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设计问题、工程地质问题及所有问题处理的原则、方法、程序和依据,都要事先有一个明确的约定,不要在发生问题后再去讨论,那时将会有很多困难,处理不当就会引起合同纠纷,给项目建设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严重者最终影响到项目建设的成败。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