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约束性,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 综合考虑功能定位、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因素,《方案》还分类确定了各市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滨州、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3%、22%,青岛、、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莱芜市各下降21%,济南、日照、临沂、德州、菏泽市各下降20.5%,东营、威海市各下降20%。 根据《方案》,我省将实施五大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低碳发展新动能。 (一)低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口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7%,发电装机容量突破3000万千瓦。 主要任务:坚持统筹规划、陆海并举,统筹风能资源分布、电力输送和市场消纳,有序推进风电发展;充分发挥我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开发利用基础较好的优势,大力推进太阳能利用;以生物质能资源的能源化循环利用和清洁利用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探索发展海洋能,科学发展抽水蓄能,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重点工程: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革命的总要求,结合我省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基础,规划实施“绿色电力供应工程”“绿色热力保障工程”“绿色燃料补充工程”“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工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工程”,不断增加清洁能源供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推进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 (二)节能环保产业壮大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培育10个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县(市、区),建成10个节能环保产业特色基地,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万亿元。 主要任务:一是围绕高效锅炉、高效电机、高效配电变压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产品、新能源运输工具、大气治理、水处理等重点领域,大力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推进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产业化;二是加快节能服务业发展,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环保产业龙头企业,依托自身技术产品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提供社会化节能服务;三是培育发展节能专业机构,推动节能诊断、监测、审计、评估和认证等第三方节能专业机构发展,规范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专业化发展。 重点工程:一是特色基地培育工程,在全省培育10个规模效益显著、产业特色鲜明、功能设施完善的特色基地;二是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工程,实现高耗能行业节能标准全面提升,重点能耗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全省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基本淘汰或升级改造,先进高效锅炉达到70%以上;四是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程,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得到普遍推广,先进环保装备(产品)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广泛应用;五是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工程,到2020年,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8%,全省再制造技术、规模及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居全国前列;六是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省所有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七是绿色工厂创建工程,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分类创建绿色工厂,到2020年,全省创建100家绿色示范工厂。 (三)低碳建筑推广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济南、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新建节能建筑4亿平方米以上,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99%。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 主要任务:一是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建设,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区域化发展;二是推进工程建设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培育壮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创建一批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三是建立完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连片示范建设;四是大力推广绿色施工模式,积极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五是加快发展应用节能、利废、安全、环保的绿色建材,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培育壮大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六是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 重点工程:一是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功能优化提升有机结合,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可同步进行节能改造;二是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能耗标准定额,实行建筑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三是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及政府投资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新供应建设用地按比例建设装配式建筑,住宅全面推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成熟预制部件和推行装配式装修,积极推广百年建筑技术体系。 (四)低碳交通创建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1%、6.8%、6%、10%和2%;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6%、8%、7%、12.5%和2%;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显著提高。 主要任务:一是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落实《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30年)》,加快构建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二是培育绿色低碳基础设施,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ETC)建设,稳妥、有序地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充电桩等设施建设;三是调整优化交通能源结构,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运输车船,积极发展汽车列车、新型顶推船队,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船,引导营运车船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低碳化方向发展;四是提升绿色智能交通能力,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等级评价,鼓励采用租赁代购模式推进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应用,创新网络化运输等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重点工程:一是绿色交通城市创建工程,积极推进济南、青岛、烟台、潍坊、临沂、日照、济宁、聊城市等绿色交通城市创建工作;二是绿色循环低碳示范公路建设工程,加快国省道停车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物流企业LNG加气站建设,形成1-2条生态环保、安全节约的绿色循环低碳示范公路;三是绿色循环低碳港口建设工程,加快青岛港、日照港等绿色循环低碳港口建设,将京杭运河航道打造成低碳内河水运通道;四是新型运输组织方式推广工程,加大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新型运输组织方式推广,推广港口综合节能、太阳能在公路系统的应用、能源利用监测等先进技术和模式。 (五)全民低碳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到2020年,力争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00万吨标准煤以内,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普惠制初步建立,商业与居民生活节能低碳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显著增强。 主要任务:一是开展低碳建筑行动、低碳办公行动、低碳出行行动、低碳食堂行动、低碳信息行动、低碳文化行动,推动公共机构率先节能降碳;二是倡导低碳消费理念,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低碳进商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低碳的良好氛围;三是制定碳普惠试点工作方案,初步搭建全省碳普惠制推广平台,研究与碳排放权交易及低碳政策有机结合。 重点工程:一是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程,创建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技术成熟先进、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二是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工程,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营销,鼓励流通企业采购绿色建材、绿色家具、节能电器等消费产品,推动节能环保产品进超市、上专柜,引导居民购买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三是低碳旅游推广工程,大力发展绿道和绿色休闲旅游,鼓励旅游沿线开发趣味性、体验性、参与性项目,吸引游客自愿步行,打造以休闲健身为主题的旅游路线,鼓励景区(点)配备低碳交通工具,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型景区,同时,鼓励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低资源消耗目标;四是碳普惠制试点创建工程,选择并推动若干地市、县(市、区)启动碳普惠制试点建设,搭建省级碳普惠制推广平台,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省内核证减排量交易及补充机制,指导各试点地区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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