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颁发《<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二)》的通知 湘建价建〔2018〕4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相关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的需求,解决《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装配式 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等有关计价依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站在广泛征集意见、深入讨论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二)》(以下简称《解释汇编(二)》)一书,并经专家评审会通过。《解释汇编(二)》与《湖南省建设工程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补充子目一)》、《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补充子目二)》配套,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我站之前发布的有关解释与《解释汇编(二)》不一致的,以《解释汇编(二)》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站。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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