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福建省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1次修订部分)的通知 闽建筑[2017]64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在简易计税法适用方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56号)和我省现行计价规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1次修订部分),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仅发布变动内容,其他仍按《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闽建筑[2017]21号)执行。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迳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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