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轧钢筋按屈服强度分可为300级、335级、400级和500级。 2.钢筋的可焊性常用碳当量来估计。可焊性随碳当量百分比的增高降低。 3.钢筋的化学成分中,硫、磷为有害物质,应严格控制。 4.钢筋代换原则:等强度代换或等面积代换。当构件配筋受强度控制时,按强度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按同钢号钢筋代换前后面积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前后应进行裂缝宽度和挠度验算。钢筋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办理变更手续。 5.钢筋连接:焊接、机械连接、绑扎连接。 (1)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构件同一截面内钢筋接头数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纵向钢筋不宜采用焊接接头。 (3)目前最常见,采用最多的方式是钢筋剥肋滚压直螺纹套筒连接。其通常适用的钢筋级别为HRB335、HRB400、RRB400;适用的钢筋直径范围通常为16~50mm。 (4)当受拉钢筋直径大于25mm、受压钢筋直径大于28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桁架和拱架的拉杆)的纵向受力钢筋和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均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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