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了《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全国首部依法编制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台州市也成为了自2016年5月1日《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颁布以来,省内首个出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城市。 值得关注是,该《规划》不仅划分了台州市实施住宅全装修的“中心城区”范围,还明确了住宅全装修的控制性指标要求。《规划》的出台,既是地方法规赋予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履行绿色建筑监管的基本依据。 《规划》的实施,有利于理清该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促进绿色建筑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推广应用绿色健康技术,提升建筑品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有利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提高建筑产业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规划》明确了台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定位为:浙江省推广绿色建筑发展的重点城市、市推进绿色生态建设的导向、台州市建筑业“四化”发展和转型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根据“因地制宜,科学发展;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全面推进,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有序推进”的原则,《规划》制定了新建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建筑工业化三方面的主要发展目标。 ● 新建绿色建筑 该市明确,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强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规划从2017至2019年,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以上; 从2020至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6%以上,其中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以上。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该市规划从2017年至2018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0%,至2020年达到12%;2016年至2020年内,累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880万平方米以上。 从2021年至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5%以上;2021年至2025年内,累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以上。 ● 建筑工业化 该市从2016年10月1日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市本级从2017年10月1日起,该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个人建房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县、市在各自编制的专项规划内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至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 2016年10月1日后,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出具规划选址或规划设计条件的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从2021年至2025年,全市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台州市市区范围新建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 《规划》划定了11个目标管理分区,综合考虑各县市发展状况后对目标任务予以分解。 同时,《规划》在台州市区范围划定36个政策单元,以“一图(范围)一表(指标)”相配合的单元图则形式,明确界定不同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等要求,从而与具体地块的出让条件有机结合,以此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全面落实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要求。 国土、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通过查询《规划》即可清楚了解该地块上民用建筑的建造要求。 今后,台州市将根据《规划》,在土地出让(划拨)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建筑装配化建造和住宅全装修等实施要求,从源头上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要求,真正将该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必将极大地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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