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市政发[2016]2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通化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8日
通化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2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38号)精神,全面加快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部署,把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以“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总体思路,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加强多元化投资合作,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探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形成可示范、可借鉴、可推广的地下综合管廊样板工程,推动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
到2020年,我市(含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及城港经济带)计划开工建设81公里地下综合管廊,预计投资90亿元。全面实施地下管廊建设,加快既有地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将电力、通讯电缆、给水、中水、、供热等纳入廊内,初步建立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协调发展的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足实际,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有序推进,切实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坚持规划先行,明确质量标准,完善技术规范,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三)坚持政府推动,加大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三、重点工作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主要围绕探索建立统一的建设模式、便捷的融资模式、科学的盈利模式和规范的管理模式开展。
(一)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1、科学编制规划。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结合城市开发建设实际,组织编制全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管廊建设区域和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等;结合通化医药高新区及城港经开区域的新建道路建设,同步实施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统筹考虑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老工业区搬迁、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和地下综合体建设,明确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坚持实用为先,因地制宜,科学安排,远近兼顾,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采用地下综合管廊与缆线管沟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住宅集中、交通密集的区域优先建设,尽快发挥地下综合管廊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
2、明确建设内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管廊土建主体和通风口、投料口、监控及管理用房,以及供电、照明、通风、消防、排水、标识、监控、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配套附属设施。
3.严格建设标准。依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考虑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的空间需求和安全管理要求,明确管廊断面尺寸、入廊管线种类和管廊施工工艺。
4、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切实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制定地下综合管廊技术导则和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办法。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所用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选用,并考虑耐久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主要材料宜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大力推广使用本地区内建筑材料。切实做好地下综合管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保证生产安全。
(二)建立多元化投资模式。
1、明确建设运营主体。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形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政府PPP项目采购采取风险分担、利益共享、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等基本原则选择合作单位,科学合理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入股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或在政府指导下组成业主委员会,招标选择建设、运营管理单位;鼓励本地区建材企业入股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对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资金支持,创新投入方式,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所需资本金给予适当支持。政府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中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资金。对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或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3.加大金融支持。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对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贷款支持。
(三)建立科学的盈利模式。
1、切实发挥管廊效益。入廊管线单位应向运营管理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主要参照各入廊管线在管廊内全寿命周期内单独敷设以及更新改造成本确定,日常维护费参照占用空间、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水平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公益性文化企业的入廊标准可适当给予优惠。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城建部门制定指导意见,引导规范供需双方合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严格实施入廊管理。城建部门加快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区域内的所有规划入廊管线必须入廊;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既有管线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对已规划入廊的新建管线,规划部门不得再另行安排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中省直企业,应积极配合管廊管理部门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和交纳入廊费用工作。
(四)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
1、创新管理体制。打破现行的管线建设运营管理部门各自独立分割的体制,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管理一体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整合职责,加强队伍建设。
2、强化运行管理。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管廊正常运行;应与管线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责权利等内容。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由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各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所属单位负责。管廊管理单位与管线管理单位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3、推进信息化管理。在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逐步建立市、县(区)级信息化管理平台,市城建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中心在管廊项目建设时要统一信息系统的接口标准,将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时上传到中心管理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领导机构。
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通化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具体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成立项目联审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要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支持、指导、协调和监督力度。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具体分工见附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达成共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