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了解各地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一)进一步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监管工作;(二)督促各地继续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规定;(三)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建立绿色建筑在财政、税收、国土及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奖励制度;(四)总结各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各地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情况。重点督查《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各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实施情况;通过《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审查视为绿色建筑项目的质量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
三、组织安排
本次督查分地方自查和省厅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地按照本次督查的内容及要求组织自查,2016年9月28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自2016年10月8日-11月4日我厅组织开展随机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按照本次督查内容及要求,认真撰写《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1),填写《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9月28日前上报我厅(附电子版),并准备相关资料供抽查。
(二)随机抽查。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相关市(州)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阶段受检项目由检查组在各地上报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中抽取或现场随机抽查。
(三)本次抽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采取会议形式汇报相关工作情况。抽查完成后,由检查组集中向受检地区反馈抽查情况。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我厅将下发执法告知书,限期整改,并全省通报。
附件:1.
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8日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