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权利 时间:2016-07-17 02:33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权利 (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P12下) (2)依法对执行业务(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参加继续教育。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