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
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建党〔2015〕63号
厅机关各党支部,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
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
2015年10月27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青海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1号)精神,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群团工作,现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理解做好党的群团工作的重大意义
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通过群团组织开展的群众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工作,是党的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做好党的群团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我省“三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团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有利于最大限度的把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全厅各级党组织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做好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汇聚力量的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各项任务上来,形成群团工作与机关党建工作、行政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生动局面。
二、牢牢把握新形势下做好群团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目标要求,切实增强党的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和群团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更好发挥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团结群众的作用,努力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党员带头示范、群团履职尽责的格局进一步健全;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增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突出;服务中心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成效进一步显现;群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三、切实加强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责任。把群团建设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群团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厅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受厅直属机关党委的领导,把群团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与机关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厅党委每年专题听取群团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问题,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健全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厅属各党委、支部要把群团工作作为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委(支部)工作总体部署,党委(支部)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带群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重视加强群团工作政策理论学习和工作研究部署,牢牢把握本单位、本部门群团工作主动权。厅直属机关党委要把群团工作作为党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贯彻落实省委、厅党委关于群团工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
(三)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厅各级组织要把握群团组织性质、特点和规律,支持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体现群众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制定群团组织推优办法,把群团组织推优作为评选各类先进和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方式之一。厅机关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履职尽责,积极为群团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强大合力,为做好厅系统的群团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四、充分发挥群团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用
(一)发挥好群团组织的组织动员作用。全厅各级群团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厅党委的重大决定,把握好自身职能定位,增强主业意识,增强主动精神,紧紧围绕城乡住房保障、改善农牧区生活环境、创新规划管理体制、强化城镇建设管理、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促进建筑业发展、加快推进建筑节能等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岗位建功、创业成才、技术攻关、争先创优等活动,进一步深化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青海高原青年文明号、青海高原巾帼建功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和具有思想性、教育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热情。
(二)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民主参与作用。进一步拓宽民主参与的渠道和途径,支持群团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贡献聪明才智。支持群团组织通过调研、民主评议等方式,参与对厅党委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厅党委将利用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的时机,及时通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情况,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三)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要针对各自所联系群众的思想实际,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和形势政策教育,积极做好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提高群众素质的工作。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工作,组织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主题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增进感情、激发动力。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增强主人翁精神,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文明窗口、文明行业等基层创建活动。
(四)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服务群众作用。全厅各级群团组织和广大职工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完善联系基层群众制度,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进对群众的真实感情。要扎实开展爱心帮扶等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建设工会要积极开展“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送温暖”等志愿服务活动,着力解决企业下岗贫困职工、困难群众在生活、就医、上学、康复、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努力发挥工青妇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树立文明新风中的积极作用。
(五)发挥好群团组织的维权保障作用。群团组织要切实履行维护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要针对全厅广大干部职工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科学普及、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
五、着力推动群团组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组织建设,强化组织功能。要按照加强“三基”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厅系统群团组织建设。机关工会、机关团委、机关妇委会要按照各自章程按时换届,把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热心群团工作、善于做群团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群团组织领导岗位上来。有条件的厅属单位可单独设立群团组织,配备专职人员,使群团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全厅各级党组织要把群团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群团干部队伍建设,有重点地安排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群团兼职,注重在工作一线锻炼培养群团干部。厅人事处、机关党委及厅直属单位要加大群团组织人才培养力度,要将群团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为群团组织更好的开展工作打牢基础。
(三)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全厅各级群团组织和群团干部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贴近群众实际、对准群众需求扎实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确保群团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做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切实树好群团干部在广大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